成為自立
何謂自立?
「『自立意指運用天父賜予我們的一切祝福來照顧我們自己和家人,並找出方法來解決我們所面臨的問題。』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在問題發生之前就想辦法預防,並且學習在挑戰出現時加以克服。………
「我們要如何作到自立呢?我們可以藉由獲得充分的知識、教育和讀寫能力,明智地管理錢財和資源,有堅強的靈性,為緊急狀況和可能發生的事件作好準備,以及保持身體健康,良好的社交和情緒狀況來達成自立。」1
茱麗•貝克,總會婦女會會長。
一項福音責任
「只要我們過未雨綢繆的生活,並增進自己的恩賜和才能,就能更加自立。自立就是為自己的屬靈和屬世福祉負責,並且為天父交託給我們照顧的人負責。只有當我們作到自立,才算真正效法救主的榜樣,能為人服務及造福他人。
「重點是要了解自立是達成目的的方法。我們的最終目標是要變得像救主一樣,而這項目標會因我們為他人無私地服務而提升。我們為人服務的能力之增損,將受到我們自立程度的影響。」2
十二使徒定額組羅拔•海爾斯長老。
「自立是我們工作的產物,也是一切其他福利措施的基礎。自立是我們屬靈及屬世福祉的根本要素。關於這項原則,墨林•羅慕義會長〔1897-1988〕曾說:『讓我們工作來換取所需的一切。讓我們變得自立而獨立。
救恩是無法藉著其他原則獲致的。救恩是屬於個人的事,因此我們必須在屬世及屬靈兩方面努力達成自己的救恩。』……「賓塞• 甘會長〔1 8 9 5 -1985〕進一步教導自立,說:『每個人在社交、情感、靈性、身體或經濟福祉等方面的責任,首先是落在自己身上,其次是家人,最後是教會──如果他是一位忠信教友。』」3
多馬•孟蓀會長
註: 1.「婦女會會長在福利方面的責任」,福利和自立的基本原則(2009),第4-5頁。 2.「以福音的角度看福利:將信心化為行動」,福利和自立的基本原則(2009),第1-2頁。 3. 參閱「個人及家庭福利的指針」,1987年2月,聖徒之聲,第3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