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教師委任

義工教師的條件

福音進修班或福音研究所的教師並非教會的召喚,教會教育機構協調員與聖職領袖商議確定後,予以教師委任。聖職領袖應將那些善於教導年輕人或對此有興趣的教友推薦給協調員,協調員則提供推薦表。準教師必須獲得配稱證明,並對福音有堅強見證,同時也要能夠了解並關懷年輕人、能教完一整個學年的課程、願意參加在職訓練會議。

歡迎

我們歡迎您義工擔任教會教育機構的工作人員,十分感激您無私的服務。

承諾

藉著簽署這份確認書,您了解此項委任不代表您現在或以後會成為教會教育機構的職員。您了解除上述特殊情況之外,此項委任不會有薪水或其他報酬。您了解基於教會教育機構的決定,此項委任可能隨時終止。就您的服務而言,您同意下列各項條件:

  • 熟悉並遵守教會教育機構的目標及委派。
  • 服務時,遵守教會教育機構理事會及行政人員所定的政策、程序及指示。
  • 在靈性及學術上皆作好準備。
  • 運用核定的教材來教導經文。
  • 若環境許可,跟從教會教育機構的服裝儀容標準。
  • 參加當地既定的訓練及在職訓練會議。
  • 協助學生報名,並鼓勵學生完成福音進修班或福音研究所的宗教課程。
  • 協助學生藉聖靈獲得對救主和福音原則的知識和見證。
  • 鼓勵學生在生活中運用福音原則。
  • 熟悉並遵守擁有聖殿推薦書的一切要求。
  • 在生活中遵行教會的道德標準(包括不接觸任何色情事物)。